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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中共佛山三水区乐平镇委办公室 乐平镇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乐平镇各村(居)委会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村(居)委会:

2017年度乐平镇各村(居)委会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3

 

2017年度乐平镇各村(居)委会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镇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据《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乐委201665)和《乐平镇各村(居)委和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镇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的导向作用,改革、创新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操性,调动各部门、各村(居)委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二、领导机构

为做好考核的有关工作,成立乐平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镇长

   :分管安全生产的班子成员

     员:镇委组织办常务副主任

                区安监局乐平分局局长

                乐平派出所副所长

                镇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常务副局长

                区交通运输城管局(交通)常务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乐平分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核办),负责年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区安监局乐平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安监局乐平分局,联系电话:87380378,传真:87380733。

三、考核对象

(一)各村(居)委

(二)负有较重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9个单位):镇派出所、区安监局乐平分局、镇国土城建水务局(住建)、乐平交警中队、芦苞交警中队、区交通运输城管局乐平分局(交通)区市场监管局乐平分局、镇国土城建水务局(水务)、镇农林渔业局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9个单位):宣传文体办(教育局)、镇卫计局、镇经促局、镇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城管局乐平分局(城管)、乐平供电所、镇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镇人力资源社保局、镇公资办;

(四)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8个单位):组织办、镇委办、镇综治办、镇财政局、镇社工局、镇总工会、园区招商局。

四、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是对各村(居)委会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履职考核,主要考核各村(居)委会和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分为现场考核和平时考核两个部分。

(一)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的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3.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建设情况。

4.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二)平时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出席情况,督办事项完成情况,镇政府、镇安委会要求的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资料、总结等报送情况,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等。具体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评分办法

(一)现场考核评分办法

现场考核主要是考核必考对象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考核对象对应考核内容撰写工作报告并给出自评分数。

2.现场考核组听取考核对象作工作报告,根据考核的内容,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对应考核内容逐项给予打分。

3.现场考核组确定现场考核分数。

(二)平时考核评分办法

平时考核以镇安委会统计为依据评分。

六、考核总分计算公式

各村(居)委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按以下标准计算:

村(居)委:T=平时考核分数+现场考核分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平时考核、现场考核和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各占30%、40%和30%。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T=平时考核分数+现场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平时考核和现场考核各占30%和70%。

七、考核步骤

(一)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现场考核。由镇安委会组织现场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分。具体步骤如下:

 1.提前印发现场考核通知。

    2.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实施方案的考核内容,对考核年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形成履职报告。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告和考核评分表经单位盖章后,联同部门分管领导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经领导本人签名后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乐平分局)。

    3.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预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组织现场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查阅有关资料,并根据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对照平时考核、现场考核和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的结果,对各村(居)委和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作综合考评,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4.考核领导小组向镇安委办报告,经镇安委办汇总审核考核分数后向镇委、镇政府报告。

八、考核等次确定

(一)根据考核分数,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考核分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得分60~89分(含60分)的,可评为达标等次;得分59分及以下的,评为不达标等次。

   (二)、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本镇有《三水区乐平镇村(居)委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三水区乐平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规定“一票否决”的情况的,不得评为优秀。

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经镇委、镇政府同意后公示,并同时抄送组织部门及纪委部门,作为单位或个人评定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和工作不力问责的考量指标之一。

(二)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由镇安委办通报全镇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重点督办。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有关单位要把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作为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落实。

(二)实事求是,公正打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应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全面、客观评价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报告;现场考核组要客观公正地评分,每一项给分或者扣分,都必须说明理由,并有相关的材料作支撑。

(三)落实整改,促进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总结成绩,更要寻找差距。通过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严明纪律,廉洁考核。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察,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和规定进行考核。凡查实有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被考核单位和个人一律定为考核“不达标”。

 

附件:1.2017年度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现

        场考核评分表

          2.2017年度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平

            时考核评分表

          3.2017年度乐平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

核评分表

          4.2017年镇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考核评分表

          5.2017年镇安委会负有监管职责有关单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平时考核评分表

          6.2017年度镇安委会负有安全工作职责有关单

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附件1  

2017年度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考核分数

备注

1

5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辖区的安全生产总体计划和工作要求。

 

 

以相关文件为准

2

5

辖区内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或无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的,扣1分;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扣2分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的扣3分,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扣5分

 

 

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3

4

结合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及时调整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明确村(居)“两委”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细化村居委、经联社(经济社)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明确的,扣3分。

 

 

以文件为准

4

4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村(居)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村(居)委的工作报告有部署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4分。没有的扣4分。

 

 

以工作报告为准

5

4

年至少召开1次村(居)委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4分(所研究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得到有效解决,满分;缺少一次或未能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视程度扣2分)。

 

 

以会议记录为准

6

4

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4分。没有制订方案的,扣2分;有活动方案但没有组织开展活动的,扣2分。

 

 

以方案、和开展活动记录为准

7

4

村(居)书记每季度要带队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4分,每缺一季扣1分,扣完4分为止。

 

 

以方案、图片、信息为准

8

6

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

辖区内企业均要制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没有制定方案及开展演练的,发现1家扣1分,扣完6分为止;村委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扣2分。

 

 

以相关资料以及镇安委办统计为主

9

4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村(居)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未到现场组织处理,一次扣2分,扣完4分为止。

 

 

以镇安委办统计为主

总分

40

 

 

 

 

 

附件2

 

2017年度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平时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考核项目

满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分数

备注

1

6

安全生产会议出席情况

以镇安委会名义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未能按要求派员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1分;经书面请假但未派相同级别的人员出席会议的,每次扣0.5分;经书面请假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不扣分。同一事项不累计扣分,扣完6分为止。

 

以会议签到表作为统计依据

2

6

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市、区、镇政府以及市、区、镇安委会督办的事项,未按时按质落实的,每项视情况扣1-2分,扣完6分为止。

 

以镇安委统计为准

3

12

镇政府、镇安委会要求的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资料、总结等报送情况

未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资料、总结,每次视情况扣1-2分,扣完12分为止。

 

以镇安委会统计为准

4

6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规范事故报告和处理,6分。其中,未发现有事故迟报、瞒报行为的,2分;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的,2分;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的,2分。

 

 

总分

30

 

 

 

 

附件3 

2017年度乐平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分数

备注

1

5

与辖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5分。

发现未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的1家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

3

加强村(组)用地的审批管理,不得随意为村(组)引进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加具用地意见或将村居土地、物业出租给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使用,3分。

发现1起扣1分,扣完3分为止。

 

 

3

4

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查资料自查自报工作任务,4分。

完成100%,得4分;完成60%分以上按比率计算,完成在60%以下的不得分。(以年底辖区内企业上报隐患排查自理情况统计为准。)

 

 

4

5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村(组)、村民出租或开办的企业、经营单位巡查,建立企业和经营单位台账,5分。

完成100%,得5分;完成60%分以上按比率计算,完成在60%以下的不得分。(以年底录入信息系统记录的检查记录为准。)

 

 

5

2

及时报告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情况及事故信息2分

1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6

6

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的“一企一档”(生产经营大内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任命复印件、巡查表、整改、复查意见、隐患整改前后照片、其他资料等),6分。

法人企业未建立档案、录入系统的每家扣0.5分,个体工商户未建立档案、录入系统的每家扣0.2分,信息录入准确率达95%以上(含95%)不扣分,80-95%(含80%)扣1分,60%-80%(含60%)扣2分,60%以下扣3分,扣完为止。

 

 

7

3

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接入佛山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电脑,有数码相机,3分。

无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扣2分,无必备的办公设备扣3分。

 

 

8

2

安全专管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无明确专管员或专管员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分。

 

 

总分

30

 

 

 

 

附件4 

2017年镇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单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现场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考核

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备注

自评分

考核分

1

7

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3分,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5分,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扣7分(扣分不超过7分)。

非生产经营性的火灾或主要责任不在辖区的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扣2分;非责任较大事故(即自然灾害、刑事案件等死亡事故)不纳入考核。

 

 

2

2

召开部门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

以会议纪要为准,未召开过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的会议的不得分。

 

 

3

3

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分管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1、与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2、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由部门副职以上成员担任。

无签订扣1分,根据行业领域特点无需签订的,不扣分;没有制定本职单位安全责任分解的,不得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不是由副职以上人员担任的。

 

 

4

2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认真总结工作情况。

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佐证,没有红头、红章的,扣1分。

 

 

5

6

相关部门(消防、供电、经促、国土、环保、市监、住建、安监)

按《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镇村级工业区安全生产综

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村级工业企业安全整治工

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以行动计划,季度、年度总结,台账、检查记录、档案为准。没有相关工作任务的部门,满分。

 

 

6

4

按“打非治违”的要求,各行业领域(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油气输送管道、气象灾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含渡口渡船)、涉氨制冷、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森林防火、学校)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含省、市和区部署的专项行动)

以相关文件、检查方案、通知、检查图片、检查记录、总结等材料为准。

 

 

7

4

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的,其中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主管行业各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0次;其他行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按镇安委办年初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没有联合执法行动任务的成员单位该项视为满分。

有联合执法行动任务的单位,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以行动方案、总结、档案资料为准。

 

 

8

3

按要求配合镇安委会参加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的,3分,未按要求配合参加行动的,每缺少1次,扣1 分,扣完3分为止。

以镇安委会统计为准

 

 

9

8

按照《乐平镇2017年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乐平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报送工作方案、阶段性总结、检查统计数据资料。

以方案、总结、档案为准。所需提交的资料逾期未交每次扣0.5分,每少一份扣1分,超过5个工作日未交的按不交计算。

 

 

10

6

分管重点领域班子成员(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组织专项检查督查年内不少于6次,分管其他行业领域组织检查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按要求开展带队检查工作。

以方案、图片、信息为准

 

 

11

5

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方案,每季度按要求报送宣传资料,2分,没有制定方案的,扣1分,没有按要求报送资料的,扣1分。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3分。没有制订方案的,扣1分;有活动方案但没有组织开展活动的,扣2分。

以方案、总结和图片等材料为准。

 

 

12

3

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分管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的,3分。

以演练方案、图片、总结为准。

 

 

13

3

按时完成镇安委会(办)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或重要事项的。

以整改记录或工作总结为准

 

 

14

3

按照《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强化风险点日常管控,制定风险点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方案、执法检查计划、年度执法检查总结,按要求报送风险排查台账,3分。

以报送安委办的方案、总结、排查

表等资料为准。

 

 

15

8

相关职能部门基础工作:

(1)加强渡口渡船管理,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不少于2次;

(2)深入开展道路“治超”行动,督促重点营运车辆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隐患治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资金;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落实治理资金;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设,落实乡镇交通事故预防专职人员,建立行政交通安全服务站及聘请兼职人员,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

(5)建立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停课停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工作;

(6)强化渔船、农业机械、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7)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

(8)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9)强化极端天气(雷电)安全生产防范应对措施。

以有关行动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

为准

 

 

16

3

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得3分。未按规定赶赴的不得分。分管行业领域年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此项不扣分。

以镇安委会统计为准。

 

 

总分

 

 

 

 

 


附件5

2017年镇安委会负有监管职责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平时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考核

项目

满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

分数

备注

1

6

安全生产会议出席情况

未能按要求派员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每次扣1分;经书面请假但未派相同级别的人员出席会议的,每次扣0.5分;经书面请假并派相同级别的人员出席会议的,不扣分。同一事项不累计扣分,扣完6分为止。

 

以会议签到表作为统计依据

2

4

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对市、区、镇政府以及市、区、镇安委会督办的事项,未按时按质落实的,每项视情况扣1-2分,扣完4分为止。

 

以镇安委会统计为准

3

12

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资料、总结等报送情况

未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资料、总结,每次视情况扣1-2分,扣完12分为止。其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资料、总结等情况占4分,每次视情况扣1-2分,扣完4分为止;按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占3分,未按要求开展视情况扣1-2分,扣完3分为止。

 

以镇安委会统计为准

4

4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

未按照要求派员参加镇政府或者镇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以镇安委会统计为准

5

4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4分。其中,未发现有事故迟报、瞒报行为的,2分;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的,2分。

 

 

总分

30

 

 

 

 

附件6

2017年度镇安委会负有安全工作职责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考核对象:                                                                 

考核

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考核

分数

备注

1

10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总体部署,形成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有部署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10分;少单位红头、公章各扣1分,少图片扣2分。

 

以工作总结和工作照片未依据,工作计划、总结缺少单位红头、公章扣1分,缺少图片扣2分。

2

20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下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对本辖区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得到解决的,20分,少一次扣10分。

 

以会议记录、相片等材料为准。

3

10

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根据镇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文件制定本单位配套文件的,10分;少单位红头、公章各扣1分。

 

 

4

10

工作措施得力,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10分。落不到位每项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以相关材料作佐证。

5

8

按要求参加镇政府、镇安委会、镇安委办组织的会议,8分;缺席会议或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以镇安委办会议签到表统计为准。

6

20

按要求参加镇政府或镇安委会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20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其中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占5分;按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落实执法决定占5分,未按要求开展视情况扣1-2分,扣完5分为止。

 

以安委办统计数据,以及部门开展各类行动的方案、简讯、总结、检查情况为佐证。

7

14

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相关数据、报表、宣传资料、总结等情况,14分;未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相关数据、报表、资料、总结,每次视情况扣1-2分,扣完14分为止。

 

以安委办统计数据为准

8

4

及时反馈安委办提出问题的意见,4分;超期3天以上的,每一宗扣1分,扣完4分为止

 

 

9

4

落实区、镇政府以及区、镇安委会督办的事项,4分。未按时按质落实的,每项视情况扣1-2分,扣完4分为止。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