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园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绩效建设,全面客观评价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增强各部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热情,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根据镇(园)实际,特制定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考评范围和对象为镇机关各部门、三水工业园区各内设局、镇属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兽医站除外)及其在职人员。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考评方案的顺利实施,成立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绩效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和审批等工作。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镇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镇委办、镇纪委、镇委组织办、镇财政局的常务副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委组织办,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由分管镇委组织办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评内容
(一)日常工作履职。
主要考评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履职效果、部门协作、党的建设、便民服务、工作纪律等情况。
(二)重点工作落实。
主要考评各部门能否按期、按质完成镇(园)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挂钩服务。
主要考评各部门对挂钩村(居)的生产发展、村务财务管理、信访维稳、规划建设、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环境保护等的指导工作情况。
(四)总结和信息报送。
主要考评各部门能否按期、按质报送季度及年终总结、工作信息、舆情信息等情况。
(五)满意度评价。
主要通过社会满意度和领导满意度评价各部门本年度工作的总体状况。
四、考评结果及奖惩
(一)考评结果。
根据各部门的总得分按四类进行排序:
1.排名1至3名的部门为标兵单位;
2.排名4至9名的部门为先进单位;
3.排名10名以后且得分不低于70分的部门为满意单位;
4.排名最后3名且得分低于70分的为有待改进单位。
(二)奖惩措施。
1.绩效考评表彰奖励以及奖金标准档次的确定,由领导小组参照区当年绩效考评奖励标准,制订具体方案并报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2.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奖惩与个人年度考核相挂钩,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管理考评奖金,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受到问责的,根据《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居)基层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乐府〔2015〕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评及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2)
六、有关说明
(一)按考评对象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本年度新吸收或调入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满15日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15日的从下一个月起计算;在两个及以上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分别按其所在部门工作的时间及奖项标准计算,该调动的月份计入工作超过15日的部门。
(二)身兼数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一个职数参加所在部门计算奖励。
(三)考评对象在本年度正常退休、调离、辞职的计发至退休、调离、辞职当月止;因违纪、违法、犯罪被辞退或开除的人员,不纳入考核范围。
七、本方案由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绩效管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机关绩效管理集体奖项评分表(权重)
2.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计分办法(一览表)
3.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绩效管理对象
附件1:
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机关绩效考评集体奖项评分表(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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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权重) |
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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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常工作履职 |
以日常工作履职的总得分为依据,按“日常工作履职总得分×20%”计算。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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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工作落实 |
以重点工作落实的总得分为依据,按“重点工作落实总得分×50%”计算。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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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挂钩服务 |
以挂钩服务的总得分为依据,按“挂钩服务总得分×20%”计算。 |
20 |
|
4 |
总结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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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的总得分为依据,按“信息报送总得分×5%”计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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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满意度评价 |
以社会满意度和领导班子满意度为评价依据,按“满意度总得分×5%”计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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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减分 |
阶段性重点工作考评以年度内某一阶段,由镇园班子联席会议、决策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部署的工作任务作为考评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按规定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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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个人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先进奖项的在总分中分别按规定加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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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有工作人员受到镇级、区级或以上问责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则在总分中分别按规定扣分,扣分累计不设上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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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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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 |||||||||
| 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绩效管理工作考评计分办法(一览表) | |||||||||
| 序号 | 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计分细则 | 分值 | 考评部门 | 考评计分办法 | 权重 | ||
| 一 | 日常工作履职 | (一)履职效果 (30分) |
1、部门人员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的,得4分;未建立制度或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4 |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一)100分制。 (二)考评时间:每年终考评1次,在年底进行。 (三)考评办法:由相关考评部门对各考评对象进行考评打分。 (四)当出现扣分时,相关考评部门的测评人须说明:扣分的理由和依据,并签名、盖章确认,由组织办备案。 (五)在检查考评时各部门都须同时进行评比。 (六)日常工作履职的总得分按20%的权重计入集体奖项。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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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按照《关于做好政府大院廉政文化长廊宣传栏定期更新的通知》(乐委办〔2017〕7号)要求,依时完成宣传栏内容的更新工作的,得4分;未能依时完成宣传栏内容的更新或马虎应付、宣传内容多次修改才通过审核的,视情况作相应扣分,扣完为止。 |
4 | 镇纪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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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工作人员能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的,严守保密纪律、依照工作程序办事,没发生责任差错的,得6分;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年度岗位目标要求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因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群众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因违反保密规定或违反程序承办事项,导致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宗扣2分,扣完为止。 |
6 | 镇委办、 镇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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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工作人员能够遵守工作纪律、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年内没有发生慵、懒、散和不作为现象的得8分;因工作不力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经调查核实,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8 | 镇纪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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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严格执行镇园财经管理制度和公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得8分;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每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违反公有资产管理制度,每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8 | 镇财政局、 镇园公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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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门协作(22分) |
1、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大气环境、水环境整治和环保工程等相关工作,及时反映存在问题的,得6分;不配合开展工作,存在推诿、拖延现象,受镇环委会督办,并逾期不改正,对环保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6 | 镇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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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绿化市政等相关工作,及时反映存在问题的,得6分;不配合开展工作,存在推诿、拖延现象,受镇城管委督办,并逾期不改正,对城市管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
6 | 交通运输城管乐平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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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上级转办、交办件认真受理,及时办理和答复,按时反馈相关征求意见的,得4分,未按要求及时答复的,每迟交一天扣 0.5分,扣完为止。 |
4 | 镇委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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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全镇部署突击性任务(如拆违、环境卫生整治等),能按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执行任务的,得6分;没执行任务或消极拖延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一例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各扣3分,扣完为止。 |
6 | 镇委办、 镇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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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日常工作履职 | (三)党的建设 (24分) |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内没有出现党员干部因当年度工作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得4分;每出现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扣2分,扣完为止(同一事件受到不同处分,按程度严重者扣分)。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会议,并且做好会议记录的,得4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8 | 镇纪委 |
(一)100分制。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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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没有出现部门工作人员因当年度工作等原因被定为“为官不为”行为的,得8分;收到提醒或诫勉通知书的,每人次扣1分;收到提醒或诫勉通知书逾期不答复或整改不到位的,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
8 | 镇委组织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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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乐平镇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计算得分,本项分值8分。 |
8 | 镇委组织办 | |||||||
| (四)便民服务 (12分) |
1、部门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热情接待,礼貌谦恭、服务周到的得4分;因工作态度粗暴、服务不周到,遭群众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4 | 镇纪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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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做好群众投诉回复工作,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能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解决办理的,得4分;因解决办理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
4 | 镇纪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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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访接待工作务实,积极主动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没有导致群众上访的,得4分;没有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导致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的,每宗扣1分,扣完为止。 |
4 | 镇综治办 | |||||||
| (五)工作纪律 (8分) |
1、遵守镇园上下班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得2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镇委组织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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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会议纪律,会议召集部门负责记录迟到、缺席及喧哗、瞌睡等不遵守会场纪律的情况,并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镇委办备案,没有违反纪律的,得2分;出现迟到、缺席、喧哗、瞌睡席等违反会议纪律的,每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经请假批准的除外)。 |
2 | 镇委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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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议事决策会质量,能按时、按质提交决策会议材料的,得4分;未能在会议召开三天前提交合乎要求的议题材料的,每延迟1日扣0.5分;因议题材料质量差而被参会领导在会上提出批评的,每次扣0.5分;因议题材料不完善,需修改后重新上会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4 | 镇委办 | |||||||
| (六)政务公开 (4分) |
1、严格执行《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贯彻落实市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视各部门按照上述方案报送相关信息资料的及时性、资料质量酌情给分。 |
4 | 镇委办 | ||||||
| 二 | 重点工作落实 | (一)日常考核 (20分) |
1、每月按镇委办通知的时间及要求报送重点工作进度的,得20分。未按时报送重点工作进度或相关报表被镇领导指出存在格式等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镇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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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 (二)完成情况(80分) |
1、以《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重点工作汇编》规定年度重点工作(含民生工程)为考核项目。 |
80 | 镇委办 | ||||||
| 三 | 挂钩服务 | (一)指导工作 (4分) |
1、村(居)对挂钩组的指导工作无投诉现象的,得2分,投诉经查核事实存在的且投诉合理的,每出现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2 |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一) 100分制; (二) 每年终评定一次,年底为本年度的考评时间; (三) 挂钩服务的总得分按20%的权重计入集体奖项。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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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帮助村(居)解决实际问题的,得2分,对挂钩村(居)的请求问题不积极协助解决的,每出现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2 | 镇综治办 | |||||||
| (二)生产发展 (20分) |
1、指导所挂钩的村(居)制订生产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所挂钩村(居)委会的集体经济总收入比上一年增长的,得4分。所挂钩村(居)委会的集体经济总收入未实现增长的,不得分。 |
4 | 镇农林渔业局、镇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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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挂钩的村(居)建立村级义务消防队伍,并有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管理的,得2分。没有设立消防队伍扣2分,消防车私用每次扣1分,消防器材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乐平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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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挂钩的村(居)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年内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镇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各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得7分。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不赶赴现场配合处理的,每次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赶赴现场配合处理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7 | 市监乐平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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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挂钩的村(居)配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年内无发生伤亡事故,或镇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能及时赶赴现场,落实抢救和善后处理的具体措施,协助事故调查的,得7分。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赶赴现场配合处理的,每次扣1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赶赴现场配合处理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7 | 安监乐平分局 | |||||||
| 三 | 挂钩服务 | (三)村务财务管理 (16分) |
1、使挂钩村(居)委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能够正常运行使用,无出现违规发包的,得2分,出现一宗违规发包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监督挂钩村(居)组财务收支情况,无超支现象的,得2分;对因挂钩组监管不力,造成挂钩村(居)组全年超支的,扣2分。 |
4 | 镇农林渔业局 | (一) 100分制; (二) 每年终评定一次,年底为本年度的考评时间; (三) 挂钩服务的总得分按20%的权重计入集体奖项。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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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挂钩村(居)组及其村民小组发生的每笔开支业务手续完善、经监事会成员签名确认,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村务公开资料信息齐备,并按时更新的,得4分;如村民投诉,经查属实的,不得分。 |
4 | 镇社工局、镇农林渔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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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农村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建立完善村民小组议事制度、村民公约等制度文本齐备,并保障实施的,得1分。协助挂钩村(居)组收取当年的承包款,收取率达到100%(未能追收的以法律文件诉讼为准)的,得1分;每出现一笔欠款扣0.5分,扣完为止。指导挂钩村(居)组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得2分,每出现一条违规操作的村民小组或村(居)委会扣1分,扣完为止。 |
4 | 镇社工局、镇农林渔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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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挂钩村(居)组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得4分(能协助出嫁女以法律程序诉讼算得分),每出现一条不能落实的村民小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镇农林渔业局、镇综治办 | |||||||
| (四)计划生育 (4分) |
协助挂钩村(居)组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下达指标(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和“幸福家园”计生家庭综合保险户数覆盖达标率为依据、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完成率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为依据)的,得4分;每出现一项不能落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
4 | 镇卫生人口计生局 | ||||||
| (五)信访维稳 (16分) |
1、挂钩组能积极协助挂钩村(居)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预防和及时发现、化解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没有发生后果严重的治安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得6分,每发生一宗扣2分,扣完为止。 |
6 | 镇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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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帮助挂钩村(居)组自行调解或积极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的,得4分,低于95%的扣1分,对处理不当且未能及时掌握上报,造成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激化,并产生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
4 | 镇综治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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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到挂钩村(居)组实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的目标的,得6分。因掌握信息不灵,化解劝返不力,出现5人以上到市、省政府越级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出现越级进京上访的每出现一次该项不得分。 |
6 | 镇综治办 | |||||||
| (六)规划建设 (10分) |
1、挂钩组协助农村出租办企业的土地(含工业区内自留地),在土地出租前办理报批和报建手续的,得5分;因挂钩组协助不力,造成挂钩村(居)组未经镇国土城建部门同意,擅自出租土地,或只办理土地出租手续而没有办理厂房报建手续的,每出现一宗扣2分,扣完为止。 |
5 | 规划建设局(镇国土城建水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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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挂钩村(居)委会加强村宅基地规划及使用审批管理,每村有规划,审批有制度,分配符合条件,没有出现宅基地“两违”行为的,得5分;每出现一宗宅基地“两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 三 | 挂钩服务 | (七)党建工作 (8分) |
根据《乐平镇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制考核办法》、《乐平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及民生微实事立办制改革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计算各部门得分情况,其中农村党建工作和驻点联系群众工作各占4分。 |
8 | 镇委组织办 | (一) 100分制; (二) 每年终评定一次,年底为本年度的考评时间; (三) 挂钩服务的总得分按20%的权重计入集体奖项。 |
20% | ||
| (八)廉政建设 (8分) |
挂钩组能积极协助抓好挂钩村(居)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没有出现党员干部因当年度工作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得8分,每出现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镇纪委 | ||||||
| (九)环境保护 (6分) |
1、协助做好挂钩村(居)组环境保护工作,发现所挂钩的村(居)辖区内有环保问题的,及时向乐平环运分局反映情况的,得2分;年内无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在镇内发生环境污染能及时赶赴现场,及时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得2分。因没及时沟通导致出现环保问题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
4 | 镇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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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积极配合环运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得2分,不配合开展工作,存在推诿、拖延现象的、受镇环委会督办,且逾期不改正,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 (十)城市管理及交通安全(6分) |
1、协助做好挂钩村(居)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督促挂钩村(居)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农村保洁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得1分;发现所挂钩的村(居)辖区内有城市管理问题并及时向镇交通城管局反映情况的,得1分;在挂钩村(居)辖区内发生城市管理突发情况能督促挂钩村(居)委及时赶赴现场,及时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得1分。出现城市管理问题需要挂钩组配合支持,但挂钩组消极推诿、不积极配合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3 | 交通运输城管乐平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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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做好挂钩村(居)“平安乡道”创建工作,督促挂钩村(居)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做好辖区范围乡道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镇交通城管局反映情况的,得2分;在挂钩村(居)辖区发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情况,督促挂钩村(居)及时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得1分。出现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需要挂钩组配合支持,但挂钩组消极推诿、不积极配合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十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2分) |
挂钩组指导村(居)委会细化各自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时间推荐表,公共文化服务创建工作如期推进,各村(居)完成综合文化室“五个有”建设,并确保完成全年文化活动实现“五个一”工作目标。共计2分,其中一项工作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镇委宣传办 | ||||||
| 四 | 总结和信息报送 | (一)工作总结 (40分) |
工作总结(40分): |
40 | 镇委办 | 总结调研总得分按2%的权重计入集体奖项。 | 5% | ||
| (二)信息报送 (60分) |
信息报送:(35分) |
35 | 镇委办 | (一) 时间:年终采集并统计信息一次。 (二)信息报送总得分按3%的权重计入集体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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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信息(25分) |
25 | 镇委宣传办 | |||||||
| 五 | 满意度评价 | (一)社会满意度(40分) |
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政协委员、各村(居)委会书记,就各部门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各部门最终得分取调查问卷总成绩的平均值(以实际回收调查问卷为准)。 |
40 | 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委会书记 | 5% | |||
| (二)领导满意度(60分) |
1、全体班子成员对各部门在推进本年度工作中是否积极作为,能否顾全大局,工作质量高低,有无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况作出评价。 |
60 | 全体班子成员 | ||||||
| 六 | 集体奖项 | (一)日常工作履职(占20%); (二)重点工作落实(占50%); (三)挂钩服务(占20%); (四)总结和信息报送(占5%); (五)服务满意度(占5%); (六)加减分。 |
1、阶段性重点工作考评加减分: |
—— | 镇委办 |
(一)根据各绩效管理部门的总得分进行排名奖励。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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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上级相关考评中,在全区7个镇街中排名前3名的,主体责任部门每次在部门评定分数中(下同)加0.1分;排名后3名的,主体责任部门每次扣0.1分。 |
—— | 镇纪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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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该部门有工作人员因当年度工作等原因受到镇级问责的,每人次扣0.5分;受到区级或以上行政单位问责的,每人次扣1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被开除公职的,每人扣2分;扣分累计不设上限。 |
—— | 镇纪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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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获区委区政府(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在部门评定分数中(下同)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获市委市政府(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6分;获省委省政府(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对由跨部门组成的临时组织机构获奖项的,不列入该项目的加分) |
—— |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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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团最终得分由5项基础计分和加减分构成。譬如某一组团日常工作履职80分、重点工作落实70分、挂钩服务90分、总结调研和信息报送80分、满意度评价90分、组团加分3分、组团减分2分,则该组团考评分数为:80×20%+70×50%+90×20%+80×5%+90×5%+3-2=78.5分。 |
—— | 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附件3
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2017年绩效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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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绩效管理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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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委办公室(园区行政事务局)、镇人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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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镇委组织工作办公室、镇武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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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镇纪委、区监察局乐平分局(镇审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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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镇委宣传文体办公室(镇文化站、镇教育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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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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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镇经济促进局(园区经济发展局)、园区招商局、镇统计调查中心、园区科技创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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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镇社会工作局(镇总工会、团镇委、镇妇联) |
工青妇团体人员按照实际在岗部门归口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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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镇财政局(园区财政金融局)、镇会计核算中心、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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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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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镇征拆工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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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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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镇水利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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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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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乐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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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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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平分局(城管市政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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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镇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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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镇农林渔业局、镇动物防疫检疫站、镇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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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镇园公有资产运营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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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镇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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