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镇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
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乐平镇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农林渔业局反映,联系电话:87388415。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乐平镇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
(股份)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制度改革,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探索股权有序流转,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关于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三农发〔2017〕6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集体成员”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创新集体成员管理和探索股权有序流转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手段,搭建全区统一的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规程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科学、交易公开透明”的成员股权管理监管和交易新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规范运作、强化监管、保障权益”的工作思路,搭建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成员、股权和股份分红必须全部纳入平台进行公开规范、实时在线管理。各村委会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础数据录入,2017年12月底前正式运行平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理主体不变的原则。实行集体成员管理和股权流转由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中心管理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股权与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变,其权利义务保持不变。
(二)坚持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成员发证、股权管理和股权流转等相关业务集中由各村委会股权管理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办理。
(三)坚持依法依规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引导集体经济组织落实相关人员的股权权益。
(四)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在协商一致、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股权流转,充分发挥股权的资本功能。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有效推进,结合区农林渔业局的要求,成立三水区乐平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股权管理中心”,镇股权管理中心是股权管理交易的监督服务机构,挂靠在镇农林渔业局,并与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镇农林渔业局管理,并负责平台建设的具体筹划、组织实施、协商保障等工作。镇股权管理中心人员配置如下:
主 任:镇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 黎宏勇
副主任:镇农林渔业局副局长 李世真
成 员:镇农林渔业局办事员 李惠仪
镇农林渔业局办事员 曹志维
镇农林渔业局办事员 夏静坚
各村委会统一成立“三水区乐平镇××村委会股权管理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村股权管理办,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管理交易的相关工作,村股权管理办主任由各村委会书记兼任,并指定1名两委干部分管及1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管理交易工作。各村委会要组织各经济社社长(村队长)、村委干部、村委会会计站工作人员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小组,以确保平台建设有序推进。
五、工作流程
(一)修改制定股份社章程。各村委会指导辖区股份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区下发的章程范本,制订并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章程要明确成员资格界定、成员进入和退出、股权管理、股权流转、成员证发放(按上级统一要求开展)和股份分红等内容。
(二)完善系统平台基础信息录入。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区统一搭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股权管理交易系统”),将本股份社的章程、股东成员、理(监)事会名单、管理制度等资料全部录入该系统。其中,组织成员登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村出嫁农村及其子女权益的意见》(三委发〔2009〕10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13〕41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核实。同时,建立成员和股权信息数据库,实行区、镇、村三级网络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实时、公开、动态管理。
(三)落实信息公开和规范资料归档。各村委会股权管理交易办公室要将“股权管理交易系统”初次录入的股东基础资料以及录入完毕后系统导出的表格,分别要在对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以后每年股权变更和股权流转均要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同时,将成员界定、变动、登记、股权管理、股权流转和股份分红等工作资料归档保管,且相关信息要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在“股权管理交易系统”反映出来。
(四)规范股权交易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开展股权交易流转。具体办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各村委会股权管理交易办公室受理,报镇股权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村委会股权管理交易办公室方能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