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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 >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委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乐平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镇园各单位,各村(居)委会:

乐平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综治办反映,联系电话:87381622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27

 

 

乐平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

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全面推开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的有关精神,根据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粤法治组〔20173号)和佛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佛山市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佛法治组〔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法治佛山建设2017-2020年规划》以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为载体,以《广东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标准》、《广东省法治镇(乡)创建活动标准》和《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标准》为指引,以年度依法治镇工作要点为重点,以督导考核为抓手,全面推开法治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夯实法治乐平建设基础,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推动我法治建设走在全区前列。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全镇6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

——2018年年底前,全镇95%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

——2020年年底前,镇(街)、村(社区)全部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

三、组织机构

在乐平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乐平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工作专项指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全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专项指导小组组长由镇委副书记余旭锐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徐伟健担任,成员由综治办、乐平司法所、镇社工局、镇法制办、镇农办和村(社区)书记担任。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要求,乐平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工作专项指导小组负责全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的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综治办负责:

1.谋划制定全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情况报送、检查督导、考评验收、宣传报道等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

2.制定考核办法,协调绩效部门把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纳入镇绩效考核指标,并牵头对各村(社区)的法治创建检查督导和考评验收。

3.建立镇级法治创建活动示范点,加强规范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4.建立镇级法治创建工作台账,并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工作台账。

5.组织迎接省、市、区考评相关工作。

(二)司法所负责(镇法制办、镇社工局、镇农办协助):

1.根据上级创建标准和工作指引,牵头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子工作方案,并指导村(社区)建立工作台账。

2.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3.牵头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考评验收。

4.建立、完善镇一级工作台账,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村(社区)建立工作台账。

5.选定并上报本年度参加创建活动的村(社区)数量和具体名单。

(三)依法治镇领导小组负责:

1.根据依法治镇年度工作要点和法治镇创建标准的任务分工,推进各自牵头的工作任务落实,做好自评和台账建设。

2.指导各村(社区)建立本系统工作台账。

    (四)各村(社区)职责:

1.参照上级做法,成立法治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指引,统筹协调,推进村(社区)具体落实法治创建各项任务,并及时向镇司法所报告工作进展。

2.协助镇街做好本级法治创建示范点相关工作。

3.负责村(社区)内的法治创建示范点的具体推进工作。

4.统筹掌握村(社区)法治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镇报告工作进展。

五、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2017年要确保镇(街)100%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全镇6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从2018年开始,每年对达标单位进行复核,对未达标单位进行督导,确保2020年年底前所有单位达标。2017年的工作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9月至10)

1.成立机构。镇成立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专项指导小组,各村(社区)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制定方案。制定乐平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台帐指引等相关配套文件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3.动员部署。镇、村(社区)逐级进行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工作动员部署。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

1、自查。镇、村(社区)对照《法治镇(街)创建活动评估工作指引》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台账指引》(附件1、2)逐项进行自查,找准存在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台账。

2、整改。根据问题和不足,并参照示范点的做法,明确整改项目,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达到创建标准。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

考评按照“一级考一级”的原则和“自评、抽查、考核”的程序组织实施。

1.自评。11月初开始,逐级组织自评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并建立完善工作台帐。

2.抽查。按比例抽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情况。

3.考评。镇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镇属单位和村(社区)进行现场考核。考评结果经区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工作专项指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进行通报。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书面承诺和述职报告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签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承诺书,年底前对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述职,并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二)配合佛山市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宣讲团开展主题宣讲。深入企事业单位和镇及村(社区),围绕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工作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主题宣讲。

(三)强化一批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城乡规划、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四)建立法治创建示范点。选定2个村作为镇级创建示范点,先行探索创建经验。

(五)建立督导长效机制。由镇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工作专项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每季度对各村(社区)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组织一次综合督导,遇有重要工作任务时随时开展督导。各村(社区)建立相应的督导工作机制。

(六)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均要建立“四级同创”活动信息报送制度。相关单位、各村(社区)每季度(1月、4月、7月、11月初)向镇司法所上报“四级同创”活动开展情况。

(七)组织达标单位“回头看”。从2018年开始,由“四级同创”活动工作专项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每年按照村(社区)级3—5%的比例,对法治创建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存在严重倒退或在创建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年度考评评优资格并在全镇通报。

(八)推进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工作。在全镇开展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书面承诺活动,并借助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纳入法治建设内容,强化村(社区)“两委”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九)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司法所将把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列入依法治镇业务培训重点内容,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司法信息》简报和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各类新媒体对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法治创建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浓厚氛围。

(十一)加强经费扶持。镇统筹,根据“四级同创”工作实际需求保障落实工作经费,支持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的启动和推进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压实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承诺书。要按照依法治镇年度工作要点和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存好开展创建工作的原始资料和数据,以备抽查。

(二)加强检查督导。司法所联合镇法制办等部门加强对评估验收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取消评优资格,并全镇通报。对限期不达标的村(社区),视情况由上级部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注重创建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针对法治建设短板扎扎实实下功夫,着力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法治惠民,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建一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法治创建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

 

附件:1.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台账指引

2.“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台账指引

 

附件1:

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台账指引

项目

序号

工作标准

工作指引

一、组织实施

1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依法治镇(街)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法治创建重大事项不少于2次。

⑴建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制度;
⑵查阅成立领导小组等相关组织建设的发文;
⑶查阅党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含法治建设类文件、主要领导讲话、现场照片、新闻报道或及简报等)。

2

召开法治创建动员会议;制定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法治创建活动有工作档案、有评估总结、有经费保障

⑴查阅党委政府的会议记录(含文件、主要领导讲话、现场照片、新闻报道或及简报等);
⑵查阅有关工作方案文件;
⑶查阅法治创建工作档案、工作总结、活动台账、经费开支记录等资料。

二、党政机关依法带头办事

3

(工)委政府(街道办)带头依法办事,党政班子无发生违纪案件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达80%以上

⑴上级纪委出具党政班子无发生违纪案件和基层法院出具无渎职、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证明;
⑵由上级党委或镇(街)党(工)委组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200份以上,满意度80%以上。

4

(工)委政府(街道办)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按规定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⑴查阅党委政府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文本;
⑵查阅法律顾问合同(聘任)书。

5

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无因行政决策不当或程序不完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⑴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材料(包括当年镇(街)重大决策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集体讨论的材料等);
⑵上级综治部门出具本年度无因行政决策不当或程序不完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证明。

6

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

⑴查阅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镇(街)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资料、干部任前公示资料、党务公开的文件和按要求应公开相关资料;
⑵政府门户网站照片和党委政府公开栏照片、本年度镇(街)政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情况汇总。

7

发挥镇人大、人大街工委的监督作用,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率达100%。

⑴人大主席团出具依法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查阅本年度镇人代会上镇人大和政府工作报告、法律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相关资料(含会议、活动的文件和照片等);
⑵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一览表、办复情况统计表以及满意度材料。

8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率达100%,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或无效的案件逐年下降,无因行政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⑴提供相关部门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执法人员目录、行政执法案件目录、行政复议案件目录;
⑵区法院、上级法制部门出具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或无效的案件逐年下降的说明(证明),要注明前后两年的案件数;
⑶区综治部门出具无因行政违法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证明。

三、有效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9

全面推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模式;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无毒”村(社区)创建、“无毒”场所创建和无种植、制造毒品创建率达到100%。

⑴提供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资料(场所、人员、工作制度、运行机制、信息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⑵区综治部门出具对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施目标管理的情况;
⑶区公安分局出具“无毒”村(社区)创建、“无毒”场所创建和无种植、制造毒品创建率达到100%的证明。

10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查阅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执法文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11

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框架建立健全;每半个月召开1 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无因未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⑴查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框架的相关资料,查阅年度化解矛盾工作计划和总结、镇(街)每月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统计表(台账)、年度信访案件目录及处理进展情况;
⑵每半个月召开1 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记录);
⑶区综治部门出具无因未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等制度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证明。

12

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达到工作规范要求;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⑴检查镇(街)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建立情况;
⑵查阅镇(街)调解委员会名单、人民调解员信息表、人民调解档案卷宗;
⑶查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资料;
⑷区综治部门出具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证明。

13

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工作,劳动纠纷得到及时调处;无因劳资矛盾激化而酿成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⑴检查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相关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关于劳动纠纷调处工作的总结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卷宗以及投诉登记表;
⑵上级公安机关出具无因劳资矛盾激化而酿成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证明。

14

做好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
社区涉毒(康复)人员、涉邪教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⑴查阅镇(街)研究、部署和检查特殊人群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会议记录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⑵查阅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劳动)情况记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责任书、反邪教工作专项文书、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专班活动、患者名单、救助工作记录、责任书签订情况;⑶区司法局提供镇(街)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的证明(要注明比例)。

15

镇(街)、村(社区)全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助尽助。

⑴镇(街)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或在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⑵查看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村(社区)有固定的法律援助工作点和联系人目录,法律援助活动有登记和服务记录。

四、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6

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健全,举办1 期以上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⑴检查镇(街)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年度学习计划,查看学法会议的相关通知、照片和领导干部的学习笔记;
⑵查看专题法制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的相关通知、讲稿、照片。

17

落实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学法考法制度,组织1次以上专题法治轮训,基层党员干部普法参学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⑴检查镇(街)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学法考法制度;
⑵查看镇(街)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专题法治轮训的相关通知、讲稿、照片;
⑶查看镇(街)党员干部普法考试试卷和成绩登记表;
⑷区司法局出具镇(街)党员干部普法参学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的证明。

18

加快基层以案释法平台建设,有固定法治宣传栏,每户配发一本普法教育读本。

⑴查阅乡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方案和相关活动资料(简报、图片),镇(街)部门派出机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查阅相关普法记录资料;
⑵镇(街)和村(社区)有固定的以案释法宣传平台和法制宣传栏(橱窗、墙报、板报、文娱宣传等),定期组织以案释法宣讲活动;
⑶配发普法教育读本有活动和数量记录、有样书。

19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中小学制定学生法治教学计划,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较大镇建设1个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持续下降。

⑴查看学校年度法治教学计划、课时安排、教材(讲义)、师资名单等;
⑵检查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名单和开展活动的记录(照片)资料;
⑶检查中心镇或者较大镇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活动的记录;
⑷区公安分局出具镇(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持续下降的证明(要注明犯罪率比例)。

五、基层民主规范发展

20

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内容的,及时责令改正。

⑴查阅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的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⑵查阅镇(街)研究、部署和检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⑶查阅清理村规民约及其他村民自治规定的工作记录。

21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法进行处理。

⑴查阅镇(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和资产交易台账;
⑵查阅镇(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会议材料及记录。

22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完善,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

⑴查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指引、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总结;
⑵查看镇(街)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名单(律师基本信息表)、法律顾问合同、工作台账(含服务公示时间、工作日志、服务评价表、法治宣讲资料等);
⑶查阅镇(街)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督查记录(文件资料);
⑷查阅镇(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资料)。

23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站务、厂务、校务公开全面推行,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并有效发挥作用。

⑴查看镇(街)镇企业工会、职代会、妇代会建立健全的文件(批复等资料),“两新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的资料;
⑵查阅站务、厂务、校务内容公开记录;
⑶查阅民主管理监督的制度建设情况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权工作记录。

注:本指引根据《2016年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评估工作指引》制定。

 

 

“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台账指引

项目

序号

评分标准

台账指引

 

 

一、

组织

建设

健全

有力23分

1

村(居)法律顾问对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对村(居)开展“法治体检”。

形成“法治体检”书面报告,重点分析村(居)法治建设工作成果与存在的问题,村(居)法律顾问及“两委”负责人要对报告予以签名确认。

2

村(居)法律顾问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村(居)创建活动方案,并协助做好落实。

①本村(居)创建活动方案;

②成立创建工作组,法律顾问应为成员之一。

3

村(居)党组织在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①提供党组织相关会议资料(会议纪要、图片);

②党组织组织开展的活动资料(如七一活动等);

村(居)开展各项工作的信息和图片(创文工作、组织生产活动、消防检查等各项工作均可)。

4

村(居)自治组织健全,村(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活动正常并有记录和档案。

村(居)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等名册;

②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居)开展工作情况及图片;村务监督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开展工作情况及图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召开情况(信息及图片)。

5

村(居)委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工作指导、监督。

①镇街道党委下发的党工委人选批复文件;

②镇(街道)领导到村(居)走访、座谈、调研(包括一些重大项目)工作信息和图片。

6

落实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①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②驻点工作安排表;

③驻村(居)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活动信息及图片。

7

 建设村(居)公共服务站和综合信息平台,整合政府部门信息并将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村(居)

①本村(居)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方案、人员架构、建设情况简介及图片);

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列表;

③网上信息平台截图。

8

 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无违法违纪侵占涉农资金和各类补贴、补偿款,无违法违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无违法违纪操纵选举、操控村(居)务等现象。

村(居)委党组织和村(居)委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学法图片等资料(学法考试、组织和参与法治讲座等活动);

②无违法违纪侵占涉农资金和各类补贴、补偿款,无违法违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无违法违纪操纵选举、操控村(居)务等情况说明;

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居)委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村(居)委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

 

 

 

 

二、

民主

选举

依法

有序15分

 

9

村(居)委会及其下属组织、村(居)民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所有需要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产生程序合法有序。

村民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全套档案资料及图片(包括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公告、选举现场情况、选举结果等全套资料)。

10

村(居)委会依法按时换届,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要求。

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档案资料(全套)及图片(包括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公告、选举现场情况、选举结果等全套资料);

②选举工作情况总结,介绍选举相关情况,写明民主参选率。

11

城市社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实行自我管理。农村依法成立自然村(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按照章程开展民主选举和自我管理。

出具情况说明(有多少个小区,成立了多少个业委会,开展自我管理情况)

②本村(居)委会所辖自然村(村民小组)成立村民理事会,按照章程开展民主选举和自我管理的情况。

12

贯彻落实选举法,无违法剥夺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无暴力、威胁、贿赂、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的行为。

村(居)选举工作概况,“无违法剥夺村(居)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无暴力、威胁、贿赂、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的行为”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13

无违法违背群众意愿的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居)委会成员的行为,无违法罢免村(居)委会成员的现象。

村(居)选举工作概况,“无违法违背群众意愿的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居)委会成员的行为,无违法罢免村(居)委会成员的现象”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三、

民主决策科学规范15分

14

村(居)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

村级财务联签会审制度、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等村(居)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15

需由村(居)委会、村(居)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居)委会、村(居)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的会议记录档案资料(文字和图片,工作信息必须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讨论事项)。

16

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

以下会议全套资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图片等):

①村民会议(2016年至今,3次);

②村民代表会议(2016年至今,6次);

③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2016年至今,3次)。

17

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且有效发挥作用。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正式听取、充分尊重村(居)法律顾问意见。

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村(居)重大问题讨论的工作信息、图片(工作信息必须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讨论事项)。

18

村(居)法律顾问协助起草、审核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审查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有力引导村(居)依法治理。

①法律顾问律师关于起草或修改村规民约的法律意见书;

②法律顾问参与起草、审核村规民约的工作信息和图片;

③法律顾问关于审查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④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台账;

⑤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工作信息和图片。

19

村(居)民主协商工作得到加强,逐步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村(居)协商新局面。

村(居)民主决策工作总结

四、

民主管理扎实有效6

20

村(居)民和驻村(居)成员单位全面参与制定并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发挥教化自律和引导向上作用。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②村()民、驻村(居)成员单位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信息和图片;

③向村(居)民发放、宣传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信息和图片;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发挥作用的案例(例如利用村规民约解决村民纠纷案例)。

21

对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公益事业兴办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居)委会研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和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完善、作用发挥良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时,按照规定接受离任审计。

①相关规章制度,如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

②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村民(股东)大会、村民(股东)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有关资料(使用交易平台进行资产交易的图片,可截图;可用报表形式反应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交易情况);

④离任审计文件材料(离任审计通知、审计报告)。

五、民主监督切实有效12分

22

设立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做到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达到“九有”的标准。

 

①村()务公开栏相关图片;

②村务监督委员会符合“九有”标准:有人员(提供人员名册);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提供相关图片);有经费(提供相关预算表);有制度、有奖惩(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有培训(工作信息及图片);有作为(开展工作的有关信息及图片,工作台账)。

23

涉及财务、集体经济、政府专项资金补助情况事项每月公开,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村(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

每月村务公开情况,利用公告栏或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均可(工作信息及图片)。

24

每年对村(居)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两次评议为不合格的村(居)干部有处理结果。

民主评议材料【镇(街道)文件、村(居)方案、通知、民主评议结果等全套材料】

25

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村(居)民代表对村(居)委满意率达80%以上(抽样调查)。

①发放并收集民意调查表【每个村(居)填写10份,根据调查问卷的情况得分

②民主监督工作总结。

六、基层社会和谐稳定29

 

26

村(居)建有法治宣传栏,每季度更换法治宣传栏不少于1次。2分

法治宣传栏张贴法治宣传资料的图片(2016年至今,6个季度的图片,图片下用文字注明宣传主题)

27

每季度举办法治讲座或其他普法活动不少于1。(2分

①法律顾问开展法治讲座(工作信息及图片,2016年至今);

②举办或参与其他普法活动(如,以案说法系列活动等工作信息及图片,2016年至今)。

28

建设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①提供硬件设施图片、制度、宣传资料等;

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台账(工作方案、人员架构

29

村(居)设立法律援助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援助率达到100%

①法律援助制度及标牌等相关图片; 

②摆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供群众取阅;

③法律援助工作台账。

30

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配备1名以上人民调解员。企业密集、劳动争议多发的村(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每个村(居)有专人负责受理和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村(居)调解委员会花名册;

②调解室、调解制度上墙等图片;

③调解工作图片。

 

31

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调解卷宗。

32

建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层不稳定因素能及时发现、消除。

①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相关设施的图片;

②提供综治有关报表。

33

无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无因民间纠纷引发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

平安建设工作总结,“无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无因民间纠纷引发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34

严格落实平安村(居)创建标准,无重大盗窃和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发生。

35

无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镇(街道)司法所对此情况出具书面说明。

36

群众对治安满意率达到90%以上。

①发放并收集民意调查表【每个村(居)填写10份,根据调查问卷的情况得分

工作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注:本指引根据《佛山市“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指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