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府办〔2013〕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促局反映,联系电话:87768788。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
佛山市三水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产业新城、南国水都、广佛肇绿芯”建设,进一步理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规范我区产业投资项目引入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工作主线,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出发,以产业链招商为抓手,统筹社会优势招商资源,明晰区镇(街道)招商部门的工作重点,全面提升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明确我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门槛,提高产业投资项目引入管理水平。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投资促进工作,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引入奖励办法。进一步健全我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和产业投资项目引入奖励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一)提升产业链招商水平
1.进一步明确产业招商重点
根据我区实际,围绕新能源(光伏太阳能)、食品饮料、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电子信息(电子电器)、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工作。
2.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规划总部经济发展区域,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引导一批总部在我区以外的本土企业回归、吸引其他地区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推动整体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3.全面推动存量经济增资扩产
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突出困难,积极引导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激活我区存量经济。
4.不断优化利用外资水平
吸引世界500强和境外大型企业落户我区,引导外资企业采取外方股东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投资来源和领域多元化发展。
(二)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构建招商网络体系,全方位、多层次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强化产业园区整体形象推介,突出展示三水的营商优势;建立重点企业资料库,制定个性化招商方案,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
(三)优化产业投资软环境
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简化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审核环节;提供多元、高效的金融保障,拓宽融资渠道、转变融资模式,建立适合我区产业发展的融资模式;建立与完善人才引进政策,扩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规模;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链拉动发展机制。
三、创新举措
(一)实施三大板块发展战略,统筹区域产业合理布局
按照“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的格局,实施三大板块发展战略,即北部的芦苞镇、大塘镇、南山镇重点发展旅游业、现代农业和空港经济,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中部的三水新城、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乐平镇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南部的白坭镇和西南街道金本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商贸物流业。具体项目由区经促局统一协调和落实选址,以保证项目顺利落户。
(二)搭建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构建招商中介网络体系
1.统筹全区招商资源,实施区、镇两级招商机构联动机制。搭建以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土地载体资源信息库为主的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全区统筹、镇(街道)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对重点项目和产业链核心环节项目,由区经促局协调相关部门在土地指标、电力指标和环保容量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该信息平台由区经促局负责日常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水新城管委会负责具体的项目信息录入,实现信息共享。
2.构建招商中介网络平台。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广泛利用国内外招商资源,吸引专业招商机构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拓宽项目信息来源渠道和提升项目质量,逐步构建我区招商中介网络平台。
(三)严把产业项目准入关,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机制
1.实施《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规范我区产业投资项目引入机制。
2.成立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区评审工作组),负责全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的评审工作。
3.区评审工作组分别从产业导向、经济指标、科技含量、环保要求、建设进度等五大方面对拟进入我区的二、三产业投资项目进行研判,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
(四)理顺部门工作机制,形成协作互补的招商工作格局
1.项目跟进
国内外500强、需要跨镇(街道)协调以及区级财政等政策扶持的重点项目,由区级招商部门联合相关镇(街道)跟进;其他项目,由镇(街道)招商部门自行跟进。
2.项目研判
区镇两级招商部门需依据准入条件、产业先进性、区域内载体资源、项目投入产出效率等对项目进行研判,并提出项目准入初审意见。对于较为特殊的重大、特大项目,须聘请招商引资专家顾问小组联合研判。
3.项目审核
对于初步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产业投资项目,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按《三水工业园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及后续跟踪管理暂行办法》(三工委〔2012〕3号)的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区评审工作组;其他镇(街道)的产业投资项目,则由相关镇(街道)招商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可研报告并填写项目准入评审表至区评审工作组进行并联审核,审核结果抄送区相关职能部门。
4.后续跟踪
对于通过审核的产业投资项目,所在镇(街道)需按照《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跟踪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12〕132号印发)的有关规定自行跟进项目的载体交付、项目报建等后续服务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区财政局要做好年初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保障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的落实,并对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实行绩效评估和跟踪监管。
(二)完善招商中介奖励制度
出台《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见附件2),鼓励社会各界和专业招商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三)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应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和区域现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招商专职人员。区经促局将每年组织全区招商人员进行招商业务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招商人员专业素质。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2.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附件1
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产业新城、南国水都、广佛肇绿芯”,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准入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总体质量,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进入我区的二、三产业投资项目。
第三条 拟进入我区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导向、经济指标、科技含量、环保要求、建设进度等五大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 产业导向
第四条 统筹全区产业发展,引进项目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包括:
(一)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和其他新兴产业,以及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
(二)科研、信息与科技服务、文化教育、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休闲旅游、酒店、专业市场等现代服务业。
第五条 产业投资项目布局原则上按照“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的格局,实施三大板块发展战略,即北部的芦苞镇、大塘镇、南山镇重点发展旅游业、现代农业和空港经济,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中部的三水新城、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乐平镇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南部的白坭镇和西南街道金本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商贸物流业。
第三章 经济指标
第六条 产业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生产性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进行分类,主要从投资强度、达产后创税能力等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产性工业项目
1.北部板块
拟进入芦苞镇、大塘镇、南山镇的产业项目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
|
产业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达产后创税能力(万元/亩) |
|
1、新能源 |
300 |
20 |
|
2、新材料 |
280 |
15 |
|
3、节能环保 |
200 |
10 |
|
4、电子信息 |
250 |
15 |
|
5、高端装备 |
250 |
15 |
|
6、其他行业 |
300 |
17 |
2.中部板块
拟进入西南街道、乐平镇的产业项目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
|
产业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达产后创税能力(万元/亩) |
|
1、新能源 |
450 |
25 |
|
2、新材料 |
400 |
17 |
|
3、节能环保 |
300 |
15 |
|
4、电子信息 |
350 |
20 |
|
5、高端装备 |
320 |
15 |
|
6、其他行业 |
450 |
23 |
3.南部板块
拟进入白坭镇、西南街道金本片区的产业项目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
|
产业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达产后创税能力(万元/亩) |
|
1、新能源 |
350 |
20 |
|
2、新材料 |
300 |
15 |
|
3、节能环保 |
250 |
10 |
|
4、电子信息 |
300 |
15 |
|
5、高端装备 |
250 |
15 |
|
6、食品饮料 |
350 |
30 |
|
7、其他行业 |
350 |
20 |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
1.北部板块
拟进入芦苞镇、大塘镇、南山镇的服务业项目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
|
镇(街道)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达产后创税能力(万元/亩) |
|
芦苞镇 |
180 |
15 |
|
大塘镇 |
120 |
10 |
|
南山镇 |
120 |
10 |
2.中部板块
拟进入三水新城以及三水新城以外西南街道和乐平镇片区的服务业项目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
|
镇(街道)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达产后创税能力(万元/亩) |
|
三水新城 |
230 |
25 |
|
三水新城以外西南街道和乐平 片区 |
200 |
23 |
3.南部板块
拟进入白坭镇、西南街道金本片区的服务业项目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
|
镇(街道)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达产后创税能力(万元/亩) |
|
白坭镇 |
150 |
10 |
|
西南街道金本片区 |
150 |
12 |
第四章 科技含量
第七条 拟落户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在达产后,其所产出的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原则上应占企业当年总产值的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范围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规定的标准界定。
第八条 拟落户的生产性工业项目自投产起三年内,企业原则上应在主导产品领域取得新的发明专利(或软件版权)授权1件以上。
第九条 新能源(光伏太阳能)、节能环保、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食品饮料等生产性工业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的项目不受上述第七、第八条限制。
第五章 环保要求
第十条 企业“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排放强度”等相关环境指标需要符合国家、省、市及区的要求。
第六章 建设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拟进入项目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我区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建设指标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18个月内竣工。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后须1年内试产,2年内达产。
第七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
第十四条 成立由区经促局局长任组长的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区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经促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境保护)的分管领导。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境保护)的分管领导。区、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境保护)的分管领导。区评审工作组负责全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的评审工作,由组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区评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促局,具体负责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的评审管理及日常工作。由区经促局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五条 项目准入申请及相关材料,由各镇(街道)经促局以书面形式向区评审工作组办公室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投资项目名称、生产经营范围、投资方的实力和资信度、市场前景、设计生产能力(运营能力)、能源需求等。
(二)经济指标数据。包括项目的土地面积、投资规模、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投资、预估产值、预估税收、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等。
(三)项目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已取得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和品牌状况及相关证明文件。
(四)环保评估资料。包括相关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节能等情况说明,以及环保部门或环评单位出具的初步意见。
(五)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说明。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建设规划指标、技术装备、生产工艺流程、辅助设施等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等情况说明。
(六)项目综合效益评估。包括投产后项目的行业排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对我区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评估等。
第十六条 区评审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受理材料完整的申请事项起5个工作日内,区评审工作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或三水新城管委会,同时抄送区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区评审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将二、三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统计资料报送区政府。
第十八条 各镇级经促部门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区评审工作组在产业项目准入审查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
附表:1.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申报流程示意图
2.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表
附表1
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申报
流程示意图
|
区评审工作组办公室书面 回复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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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相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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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水新城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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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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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经促局、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水新城管委会 初审 |
|
项目综合效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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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经促局:负责经济指标、科技含量等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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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境保护):负责环保要求评审 |
|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负责土地利用、建设要求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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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评审工作组审定 |
|
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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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数据 |
|
项目技术报告 |
|
环境评估资料 |
|
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说明
|
|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产业导向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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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 |
附表2
佛山市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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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
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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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
中方 |
|
原注册资本 |
|
上年度缴税总额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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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 |
|
原注册资本 |
|
上年度缴税总额 |
|
法人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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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注册资本 |
|
投资类别 |
外资□ 合资□ 民营□ 国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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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规模 |
总投资 万元 |
完成投入时间 |
|
资金来源 |
增资扩股□企业自筹□银行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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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固定资产 |
第一期: 万元 |
第二期: 万元 |
经营 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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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投入: 万元 |
基建投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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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 万元 |
设备: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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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万元 |
土地: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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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万元 |
其他: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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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 |
万元 |
万元 |
生产 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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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含量情况 |
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
产品是否填补国内、外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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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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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环保 排放情况 |
|
预计用电负荷 |
KVA |
预计年用水量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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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用地 面 积 |
总计: 亩 |
拟 建 筑 面 积 |
总计: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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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亩,分摊 亩 |
第一期: 平方米 |
第二期: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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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厂房占地: 亩 办公宿舍占地: 亩 道路绿化占地: 亩 |
厂房:层 平方米 办公: 平方米 宿舍:层 平方米 其他:层 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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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动工时间 |
|
计划投产时间 |
|
预计量产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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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产值 |
万元 |
内、外销 比例 |
|
预计年 税收 |
万元 |
建成后员工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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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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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审核意见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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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 (盖章) 年 月 日 |
区经济促进局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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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组 审核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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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产业新城、南国水都、广佛肇绿芯”建设,全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引资授奖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为我区引进资金并实现成功投资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项目引荐人)。
(二)本办法所称的“招商引资”是指引进境外资金(含港、澳、台资金)和区外国内资金在我区进行二、三产业项目投资的行为。
(三)下列机构或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1.项目投资方的单位或个人;
2.区内的国家公务员,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区内各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政府雇员;
3.区级、镇级的下属和直属各公司、审批部门、招商部门的工作人员;
4.经审批机关审查,认为不符合奖励情况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奖励项目范围
(一)生产性工业项目;
(二)商贸物流、酒店会展、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旅游餐饮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三)其他经区政府认定的项目。
第四条 奖励登记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由区经促局对其进行奖励登记:
(一)项目必须是首次引进到我区,区内各级招商部门和项目方人员此前没有进行过任何接触。区内原有企业增资扩产、搬迁、停旧开新项目和房地产投资项目不列入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二)引资受奖的起算标准:
1.生产性工业内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0万元),生产性工业外资项目(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
2.商贸物流、酒店会展、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旅游餐饮等现代服务业内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含土地投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服务业外资项目(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注册资本(不含土地投入)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
(三)区经促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水新城管委会从接触项目开始,要为项目引荐人办理登记手续,确认其身份及作用。以是否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将项目引荐人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未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的项目引荐人,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填写《三水区项目引荐人登记表》。
2.已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的项目引荐人,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与区经促局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的复印件;
(2)专业招商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填写《三水区项目引荐人登记表》。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水新城管委会自主接触的引荐人引荐项目,原则上须在首次接触时上报区经促局,并由区经促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接洽,否则区经促局将不予确认项目引荐人。
(五)项目备案登记有效期从项目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为期2年。备案登记的项目在有效期内建成投产的,项目引荐人通过申领程序申请奖励金。备案登记的项目在有效期满后未能建成投产的,项目引荐人可向区经促局提出关于延期奖励的书面申请,延期有效期最长为1年。延期有效期满,项目仍未建成投产的,该备案登记自动废止。
第五条 奖励标准
内资项目以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以验资报告为准)、外资项目以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以验资报告为准)作为计算依据。项目分多期投入或分期验资的,以项目首期提供的投入额作为奖励评定基数,以后各期投入数额均不计入奖励评定基数。
(一)未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的项目引荐人奖励金的计奖标准:
内资项目按照“投产时提供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额×3‰”的公式计算奖励金;
外资项目按照“投产时提供的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公式计算奖励金。
(二)已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的项目引荐人奖励金的计奖标准:
根据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内、外资项目以及商贸物流、酒店会展、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旅游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内、外资项目进行差别奖励,具体计奖标准如下:
1.引入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内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奖励金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币种:人民币
|
固定资产实际投入 |
奖励标准 |
|
4,000万元~1亿元 |
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3‰ |
|
1亿元以上~2.5亿元 |
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4‰ |
|
2.5亿元以上 |
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5‰ |
2.引入生产性工业企业的外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奖励金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币种:美元
|
注册资本 |
奖励标准 |
|
500万元~2,000万元 |
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 |
|
2,000万元以上 |
实际利用外资金额×8‰ |
3.引入商贸物流、酒店会展、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旅游餐饮等服务业内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奖励金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币种:人民币
|
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不含土地投入) |
奖励标准 |
|
2,000万元~5,000万元 |
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3‰ |
|
5,000万元以上~2亿元 |
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4‰ |
|
2亿元以上 |
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5‰ |
4.引入商贸物流、酒店会展、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旅游餐饮等服务业外资项目,项目引荐人奖励金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币种:美元
|
注册资本(不含土地投入) |
奖励标准 |
|
300万元~1,500万元 |
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 |
|
1,500万元以上 |
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 |
(三)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国内上市公司生产性项目的,内资项目投资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800万美元以上的(含800万美元),除按上述标准进行奖励外,另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
对于引进世界500强租地、租厂房的生产性项目(租赁期在5年或以上),其内资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元美元),但未达到“内资项目投资额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00万元人民币),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在800万美元以上(含800万美元)”标准的,给予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四)为提升我区招商项目科技含量,对于项目引荐人引入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其核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设立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具有一定自主创新研发能力的,给予项目引荐人的奖励标准将在原有奖励评定基数的基础上提高1‰。内资项目上限为奖励评定基数的5‰,外资项目上限为奖励评定基数的8‰。
(五)为鼓励区内企业和客商参与我区的投资促进工作,对于区内已落户企业和客商引荐、协助其他区外企业落户我区的项目引荐人,计奖标准一律按照“已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项目引荐人”奖励金的计算方法进行计奖。
(六)原则上,单个项目的奖励金以300万元人民币为上限,若该项目对本地有特别贡献,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另行增加奖励金。
第六条 奖励申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引荐人,在所引进的项目投产当月向区经促局提出书面奖励申请。
(一)项目引荐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落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水新城管委会出具的《三水区项目引荐人登记表》;
2.投资方公司出具的《三水区项目引荐人确认书》;
3.落户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落户项目的国税税务登记证以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引进项目验资报告或其它出资证明材料;
6.环保部门开具的同意试生产的批文或者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
7.区经促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奖励金申报的时间以项目投产之日起算。项目投产之日是指生产性企业获得环保部门批准其试运行的日期,或商贸物流、酒店会展、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旅游餐饮等企业首次开具发票的日期。项目投产半年(180天)后,项目引荐人没有申领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及所属权利。
第七条 奖励审批
区经促局对申领人资格、项目、奖励金额等进行初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八条 奖励金发放程序
(一)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与引进项目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三水新城管委会分别按奖励金的50%进行兑现。
(二)获得奖励金的项目引荐人,应在本区依法纳税。
(三)上述外资项目奖励金,以批准当日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进行奖励。
第九条 法律责任
(一)凡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项目引荐人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瞒骗投资者或做出损害我区形象的行为,一经查实,区经促局对其进行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领奖励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以往出台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