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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府[2009]2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迳口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为适应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调整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区政府决定对《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若干扶持政策》(三府〔2007〕3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若干扶持政策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立品牌,做大做强,加快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全面协调跨越式发展,建设产业强区,根据省、市关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的若干扶持政策。

  一、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入、补贴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巩固企业在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

  (一)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广东省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二)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5万元。

  (三)新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一次性资助企业10万元;已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升级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一次性资助企业20万元。

  (四)新认定为省信息化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五)新认定为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

  (六)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七)区政府对自主创新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八)企业申报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年度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

  强化各级关于激励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提高装备水平、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一)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四)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进口《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不含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品,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五)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

  (六)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属于国家扶持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将自主创新形成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

  (一)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标准,确定三水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每半年向全区公布一次。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区级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它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审核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邀请。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二)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5%的,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报价计算其价格得分。

  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政策

  引导和鼓励我区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信息化改造和开拓国际市场工作步伐,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竞争能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一)对符合《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并已进行备案,投资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竣工后年度新增实缴税金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按新增实缴税金总额本区留成部分的50%,由区政府以先征后奖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成功申请成为联合国机构注册供应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已进行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后,年节能达到1500吨标准煤以上的(以有资质的省、市级能源监测机构认定报告为准),每吨奖励1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已进行备案并经省清洁生产验收小组审核验收合格评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的,奖励5万元。

  (五)新认定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的,奖励5万元。

  (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其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进行规范化处理补交的税款和涉及资产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本区留成部分,由区政府以先征后奖的形式给予全额奖励;获得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10万元。

  (七)对企业从完成股份制改造当年至挂牌上市前(最长3年)每年比上一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本区留成部分,由区政府给予等额奖励;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八)对获得“中国500强企业”、“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五、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发明专利资助、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等激励机制和工作机制,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2,500元资助;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25,000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5,000元资助。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以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以单位名义申请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资助,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资助。

  区设立专利奖,每年奖励专利奖项目共5项,其中专利奖金奖1项,每项奖金6万元,优秀奖4项,每项奖金4万元(具体评审细则参照佛山市的做法)。

  六、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的扶持政策

  引导、扶持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完善有利于企业品牌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以品牌商标、品牌产品带动全区企业质量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一)对我区企业、科研单位等主导或主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的研制,每主导制定一项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争取到国家(行业)专业标准化组织在我区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设立专业标准化秘书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证书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证书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企业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成功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8万元、5万元和5万元。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和8万元。

  七、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扶持政策

  区政府设立产学研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三水区、专业镇、园区、企业建设“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引导镇、园区和企业加强与部属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构建区域或领域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一)对依托我区企业、科技创新机构新设立的院士工作室,由区政府给予20万元建室补助,其中院士工作室经批准设立后先拨付补助总额的70%,待工作室经考核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30%。

  (二)建立省、市、区重大项目联合招标机制,根据当年的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需要,由市、区共同安排专项资金,参与“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解决我区支柱产业自主创新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

  八、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扶持政策

  结合我区支柱产业和新型产业的实际,找准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切入点,依托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产业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切实提高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

  (一)对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的镇(街道、经济区),由区政府给予30万元的奖励性支持;新认定为“广东省产业集群省级示范区”的,奖励30万元,重点投入在人才、科技、品牌、信息等高级生产要素上,提高创新企业或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二)支持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等相关科研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对经国家法定部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实验室,每个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实验室,每个给予10万元的资助。

  (三)对经国家法定部门批准建立的国家级产品技术检测认证中心,每个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经权威机构认定的省级产品技术检测认证中心,每个给予10万元的资。

  九、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扶持政策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培育一批为创新服务的市场化骨干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形成一个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为依托,网络化、多功能、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效果明显、效益显著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对提供产品研发、质量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的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内的有特色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区政府给予5万元的补贴,对效果特别明显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最多可连续三年给予5万元的补贴。

  十、享受优惠和奖励的对象、审核部门和程序

  (一)优惠的对象和标准。

  凡企业注册地址在我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守法经营并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奖励。

  获奖企业如同时获得同一类型奖励中的多个奖项,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对重新获得同级奖励的不再奖励。

  (二)建立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的工作统筹机制。

  区政府成立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全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经贸、科技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委办区府办小组成员任办公室主任,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的小组成员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审核部门。

  1.涉及税收优惠的技术开发、研发费用、自主创新、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产学研合作等项目的缴税情况由区经贸局、区科技局会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共同核定。

  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省财政扶持挖潜改造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物流信息化改造项目、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合国机构注册供应商、节能改造项目、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已上市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广东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由区经贸局备案和审核。

  3.在三水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和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企业由区工商局审核。

  4.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和取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通过二级计量保证体系认证、参与标准研制、专业标准化组织设立等由区质监局审核。

  5.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信息化示范(试点)单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室、专利、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省级实验室,由区科技局审核。

  6.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实验室、国家级产品技术检测认证中心、省级产品技术检测认证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由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质监局审核。

  (四)申报、核准优惠和奖励的程序。

  每年3月份前,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企业申报上一年度符合扶持政策规定的奖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表格、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一式四份),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初审及各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推进自主创新和做大做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贸局),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批准,分别进行优惠和奖励。各项奖励审核分管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区财政局要求,编制好每年的奖励经费预算。

  十一、附则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区以往有关支持鼓励自主创新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如有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