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科学、有序、平稳“四大原则”,逐步构建以落后产能退出评定、执行、补偿“三大步骤”和政策约束、技术支撑、社会监督“三大体系”为内核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形成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切实保障“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达成,推动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产业退出机制
(1)制定落后产能评定标准。以国家、省、市各级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标准以及三水区经济效益标准等作为三大参考体系,合理区分产品、企业、区域三个不同层次的退出要求,科学设定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落后产能退出准则。
表7 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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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公文编号 |
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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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1〕26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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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0〕7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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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1〕9号 |
《产业结构调整指目录(2011年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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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 |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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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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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5〕75号 |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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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改委 |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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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0〕56号 |
《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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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2〕14号 |
《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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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工交〔2010〕101号 |
《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 |
表8 三水落后产能退出参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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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名称 |
产业政策要求 |
环保要求 |
经济效益要求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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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平均税收电力消耗(度) |
亩均税收(万元) |
建设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
已建设投资额/总建设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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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
限制/淘汰类 |
三废排放不达标 |
大于16975 |
低于4.12 |
小于1/3 |
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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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印染 |
限制/淘汰类 |
三废排放不达标 |
大于16975 |
低于4.12 |
小于1/3 |
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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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加工与制造 |
限制/淘汰类 |
三废排放不达标 |
大于16975 |
低于4.12 |
小于1/3 |
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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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 |
限制/淘汰类 |
三废排放不达标 |
大于16975 |
低于4.12 |
小于1/3 |
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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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 |
限制/淘汰类 |
三废排放不达标 |
大于16975 |
低于4.12 |
小于1/3 |
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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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 |
限制/淘汰类 |
三废排放不达标 |
大于16975 |
低于4.12 |
小于1/3 |
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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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
限制/淘汰类 |
三废排放不达标 |
大于16975 |
低于4.12 |
小于1/3 |
小于25% |
(2)强化政府行政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加快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成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独立客观地对三水各大产业企业进行落后产能评审,细化评审指标,强化评审指标对企业指引效应;由区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确定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布局、纲领、政策措施等部署,统筹协调解淘汰落后产能面临的重大问题;创新部门联动方式,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合理分解区镇(街)两级各部门职能责任,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制度,将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要依据。
(3)加大落后产能退出企业扶持。发挥政府引导、协调和激励作用,着重保障落后产能有计划的、高效率地退出。设立落后产能退出基金,按照落后产能退出效率给予奖励,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退出壁垒,协助企业盘活专用性资产、安置失业工人;扩大财政和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与创新投入,发展适应性新技术,引导企业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都市型工业转型。
2、限制淘汰产业
——建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我区的建材产业。坚持淘汰设计产能100万吨以下(含100万吨)水泥粉磨站;设计产能300万平方米以下(含300万平方米)陶瓷生产企业、单线年产能150万平方米的陶瓷生产线;设计产能5000万块的墙体材料厂(砖厂);格法平拉玻璃生产线。要求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产品能耗超国家标准,坚持淘汰不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的建材企业。
——纺织印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我区的防治印染产业。坚持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年加工皮革3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含30万张)的制革企业;使用年限超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LMH551型平网印花机、571型圆网印花机、LMH303.B热熔染色机、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LMH731-160型热风布铗拉幅机、LMH722M-180短环烘照定形机、LMH722D-180短环烘照定型机。对于高能耗、高污染、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印染企业要坚决淘汰。
——金属材料加工及制造。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我区的金属材料加工及制造产业。鼓励技术水平、生产工艺落后、能耗、污染等排行位于区内同行末位的企业或生产线限时实施升级改造,坚决淘汰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指标、不开展升级改造的企业或生产线。重点把关金属加工类的落后产能和技术,坚决关停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各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开采。坚持淘汰熔铸、挤压、烘干、燃煤的工艺技术设备;铝自焙电解槽,100KA(含100KA)及以下预焙槽,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等;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等。适当限制电解铝项目,对于在能耗上综合交流电耗高于1430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低于94%,资源利用水平单耗高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高于25千克/吨铝,阳极炭素净耗高于410千克/吨铝,新水消耗高于7吨/吨铝,占地面积大于3平方米/吨铝的项目要严格限制。
——塑料。坚持淘汰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农用薄膜生产项目,流延聚丙烯(CPP)薄膜生产项目,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等;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的生产工艺;用再生废旧塑料生产的罐装用瓶、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厚度低于0.025 毫米的商品零售购物塑料袋(可降解的除外)。严格限制人均投资10万元以下的塑料制品项目。
——家具。坚持淘汰单条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含5万立方米)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条生产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含3万立方米)的木质刨花板项目;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设计产能低于6万立方米(含6万立方米)的各类家具板材生产企业。严格限制人均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家具项目。
——装备制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我区的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淘汰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数控机床除外)、普通电火花如加工机床和线切割加工机床(数控机床除外)、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以及城市供水用水小口径铸铁阀门、TQ60、TQ80塔式起重机、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等。
——化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我区的化工产业。重点淘汰与主要交通(公路、铁路)路段直线距离300米,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