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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企业服务>投资政策 > 佛山市三水区产业发展规划-落后低效产能:淘汰转移、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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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依法、科学、有序、平稳“四大原则”,逐步构建以落后产能退出评定、执行、补偿“三大步骤”和政策约束、技术支撑、社会监督“三大体系”为内核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形成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切实保障“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达成,推动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产业退出机制

  (1)制定落后产能评定标准。以国家、省、市各级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标准以及三水区经济效益标准等作为三大参考体系,合理区分产品、企业、区域三个不同层次的退出要求,科学设定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落后产能退出准则。

  表7 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政策依据

  

  发布单位/公文编号

  政策

  国发〔201126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0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9

  《产业结构调整指目录(2011年本)》

  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粤府办〔200575

  《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

  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粤府办〔201056

  《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214

  《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佛发改工交〔2010101

  《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

  表8 三水落后产能退出参考基准

  行业名称

  产业政策要求

  环保要求

  经济效益要求

  万元平均税收电力消耗(度)

  亩均税收(万元)

  建设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已建设投资额/总建设投资额

  建材

  限制/淘汰类

  三废排放不达标

  大于16975

  低于4.12

  小于1/3

  小于25%

  纺织印染

  限制/淘汰类

  三废排放不达标

  大于16975

  低于4.12

  小于1/3

  小于25%

  金属材料加工与制造

  限制/淘汰类

  三废排放不达标

  大于16975

  低于4.12

  小于1/3

  小于25%

  塑料

  限制/淘汰类

  三废排放不达标

  大于16975

  低于4.12

  小于1/3

  小于25%

  家具

  限制/淘汰类

  三废排放不达标

  大于16975

  低于4.12

  小于1/3

  小于25%

  装备

  限制/淘汰类

  三废排放不达标

  大于16975

  低于4.12

  小于1/3

  小于25%

  化工

  限制/淘汰类

  三废排放不达标

  大于16975

  低于4.12

  小于1/3

  小于25%

  (2)强化政府行政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加快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成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独立客观地对三水各大产业企业进行落后产能评审,细化评审指标,强化评审指标对企业指引效应;由区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确定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布局、纲领、政策措施等部署,统筹协调解淘汰落后产能面临的重大问题;创新部门联动方式,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合理分解区镇(街)两级各部门职能责任,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制度,将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要依据。

  (3)加大落后产能退出企业扶持。发挥政府引导、协调和激励作用,着重保障落后产能有计划的、高效率地退出。设立落后产能退出基金,按照落后产能退出效率给予奖励,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退出壁垒,协助企业盘活专用性资产、安置失业工人;扩大财政和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与创新投入,发展适应性新技术,引导企业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都市型工业转型。

  2、限制淘汰产业

  ——建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我区的建材产业。坚持淘汰设计产能100万吨以下(含100万吨)水泥粉磨站;设计产能300万平方米以下(含300万平方米)陶瓷生产企业、单线年产能150万平方米的陶瓷生产线;设计产能5000万块的墙体材料厂(砖厂);格法平拉玻璃生产线。要求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产品能耗超国家标准,坚持淘汰不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的建材企业。

  ——纺织印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我区的防治印染产业。坚持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年加工皮革3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含30万张)的制革企业;使用年限超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LMH551型平网印花机、571型圆网印花机、LMH303.B热熔染色机、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LMH731-160型热风布铗拉幅机、LMH722M-180短环烘照定形机、LMH722D-180短环烘照定型机。对于高能耗、高污染、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印染企业要坚决淘汰。

  ——金属材料加工及制造。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我区的金属材料加工及制造产业。鼓励技术水平、生产工艺落后、能耗、污染等排行位于区内同行末位的企业或生产线限时实施升级改造,坚决淘汰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指标、不开展升级改造的企业或生产线。重点把关金属加工类的落后产能和技术,坚决关停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各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开采。坚持淘汰熔铸、挤压、烘干、燃煤的工艺技术设备;铝自焙电解槽,100KA(含100KA)及以下预焙槽,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等;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等。适当限制电解铝项目,对于在能耗上综合交流电耗高于143000千瓦时/吨铝,电流效率低于94%,资源利用水平单耗高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高于25千克/吨铝,阳极炭素净耗高于410千克/吨铝,新水消耗高于7吨/吨铝,占地面积大于3平方米/吨铝的项目要严格限制。

  ——塑料。坚持淘汰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农用薄膜生产项目,流延聚丙烯(CPP)薄膜生产项目,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等;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的生产工艺;用再生废旧塑料生产的罐装用瓶、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厚度低于0.025 毫米的商品零售购物塑料袋(可降解的除外)。严格限制人均投资10万元以下的塑料制品项目。

  ——家具。坚持淘汰单条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含5万立方米)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条生产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含3万立方米)的木质刨花板项目;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设计产能低于6万立方米(含6万立方米)的各类家具板材生产企业。严格限制人均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家具项目。

  ——装备制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我区的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淘汰普通金属切削机床(数控机床除外)、普通电火花如加工机床和线切割加工机床(数控机床除外)、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以及城市供水用水小口径铸铁阀门、TQ60、TQ80塔式起重机、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等。

  ——化工。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我区的化工产业。重点淘汰与主要交通(公路、铁路)路段直线距离300米,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经相关部门认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的化工生产、储存企业。